退还包装材料的义务

关于收回包装材料的义务的信息

根据现行的《包装法》,我们有义务根据《VerpackG》第15条第1款第1句话从最终消费者那里免费收回下列包装材料。

  • 运输包装,如托盘、大型包装等。
  • 销售和外包装,使用后通常不会在私人终端消费者处积累为废物。
  • 根据第7条第5款的规定,由于系统不兼容而不可能参与的销售包装和二次包装,以及
  • 危险填充物的销售包装或
  •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。

运送产品时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,我们免费收回这些材料。因此,我们确保包装材料被送回循环使用。通过提供有关退货选择的信息,我们的目标是在退货方面取得更好的结果,并确保根据欧盟指令94/62/EC,为实现欧洲的回收目标作出贡献。

你可以作为最终消费者在实际交接地点或在其附近交接包装材料。